企业享受区域性税收政策两大风险点
一、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类别?
现行的与区域相关联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类型,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总局发布的区域性质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典型的就是实施多年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在12个省份设立的划定行业企业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率。
2、各地制订的特殊核定征收政策
典型的如各地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这严格说不属于优惠,但实际上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优惠。
3、各地方政府的特殊税收返还政策
很多地方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制订税收优惠政策,但可以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将税收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进行返还,对于企业来讲,这依然可以被认定为是税收优惠政策。
二、区域优惠政策的第一个风险点:实质性经营
享受上述各类区域优惠,政府和税务机关最担心的是被滥用,尤其是注册各类空壳公司,强行分解利润或者虚开发票,国税总局在处理霍尔果斯问题的时候其实已经从这里入手整顿,正式提出还是在海南优惠政策中:
无论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还是在国税总局后续针对海南的两个文件财税【2020】31号和财税【2020】32号文件中,都明确提出了一个标准:实质性经营。
按照国税总局的定义,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如何理解这四个全面管理?海南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其中对这个问题也做了解释:
1、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在自贸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者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
2、人员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工作,且与居民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账务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居民企业的主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在自贸港;
4、资产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拥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我觉得海南的解读还是比较到位的,企业享受区域优惠政策,应该对照着四个问题关注自身是否做到位,避免被认定为空壳公司,不仅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还有可能被要求补税。
三、区域优惠政策的第二个风险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公司实实在在注册在有税收优惠的区域了,上述四个条件也满足了,但问题并没有全部解决,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风险点就是业务本身。
在优惠区域注册的公司想要享受优惠,通常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直接转移一部分业务到优惠区域公司,另一种就是将现有产业链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业务转移到区域优惠公司。无论是哪一种方法,业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都必须坚持。
如何理解业务真实性与合理性?举个例子,某企业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管理咨询,并同企业签署管理咨询协议,每年收取100万咨询费用并向企业开具发票。看起来合同、资金流和发票都齐备,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真实发生了咨询业务?如果真实发生,企业收到的这张发票才能够税前扣除,如果税务机关关注,企业必须提供相关咨询成果、咨询工作记录等内容证明业务是真实的。
如果业务是真实的,合理性的判断也非常重要,比如企业提供了咨询工作成果,也有咨询工作记录,但这些工作按照市场行情并不能够支撑100万的咨询费用,那就属于不合理,依然不能正常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享受区域优惠政策时,还必须对于业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做出设计,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者不合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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